附加行政費用收費表
項目 | 內容 | 行政費用 |
---|---|---|
逾期報名(註1) (包括逾期申請或付款) |
於報名或付款截止日期後遞交相關申請或付款,須額外繳交附加行政費用。 | 每項 / 港幣$250 |
逾期修改 參賽者資料(註1) |
於指定限期後提出修改個人資料申請。 | 每次 / 港幣$200 |
逾期更改賽事模式 | 於指定限期後提出更改賽事模式至錄影模式。 | 該項目報名費50% |
比賽証書內容修改或重發 | 於比賽証書名單確認後之任何証書內容修改 或 任何情況下重新發出比賽証書。 (合奏賽事隊員証書,不論會員與否,須另附加每張$20額外印刷費用。) |
每項 / 港幣$200 |
合奏項目隊員 參賽証書(註2) |
所有合奏項目參賽成員,可申請參賽者証書一張,參賽者如非本會學生會員,需繳付相關行政費用。 | 每張 / 港幣$20 |
郵寄紙本文件 | 所有文件(註4)如需紙本實體版本,每次安排需繳付相關行政費用。 郵寄文件指定以順豐到付形式發出,不另安排。 |
每次 / 港幣$20 |
額外獎盃 / 獎座申請 | 申請額外之獎盃/獎座。 | 每個 / 港幣$250 |
註:
- 任何逾期申請,將交由賽委按照處理的可行性審議安排,如獲接納方能開始處理逾期申請。
- 現場賽事申請更改比賽時間後,所安排之時間仍未能配合需要,而需更改賽事模式至錄影模式,須於限期前提出。限期後更改賽事模式,將收取相當於相關項目報名費50%之場地、評審及行政附加費用。
- 合奏隊伍於收到參賽通知書後,如個別隊員欲申請賽事証書,需於指定之限期前於「網上報名系統」內登記申請証書名單。完成申請後,需於網上報名系統內完成確認流程,方能進行付款程序。逾期遞交或以其他方式提交名單之隊伍,將不能申請參賽隊員証書。証書之申請非強制性質,無需申請之單位則不用提文任何名單及費用。
- 文件包括但不限於:比賽通知書、發票、收據等。
- 相關行政費用, 須經本會確認批准並收到確認通知或發票後, 方能進行付款程序, 在未獲批准申請前之任何付款將一律不獲承認及不設退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