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改參賽時間規則及程序

  1. 所有賽事參賽日期及時間,均跟據場地及項目隨機編排。
  2. 參賽者/單位收到參賽通知書後,未能依照通知書上之日期及時間出席賽事,可申請更改參賽時間一次。申請需提供合理理由及証明予賽事委員會批准。
  3. 申請將因應申請原因、場地、賽程編排之可行性考慮,全權由本會負責安排,申請者不得異議。本會保留賽程時間安排的最終決定權。
  4. 申請一經遞交,原定之參賽時間將立即刪除,參賽者/單位將不能重新返回原定時間作賽。
  5. 申請如未能成功,參賽者/單位需更改為錄影模式作賽。
  6. 申請如獲批准,參賽者/單位將重新安排於相同/相關項目之場次作賽。
  7. 申請更改時間之參賽者/單位,必須以申報比賽之電郵地址,通過電郵申請,以便職員紀錄及跟進。
  8. 申請程序如下:
    8.1 必須以報名時所申報之電郵地址,發送電郵至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。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
    8.2 電郵主旨請註明「更改比賽日期(參賽編號)」
    8.3 電郵內容必須包括下列資料及附上參賽通知書副本:
    - 參賽編號
    - 參賽者/聯絡人姓名
    - 學校
    - 參賽項目
    - 獲編排之參賽日期
    - 原因
    (如有需要職員會向申請者索取相關証明文件)
    8.4 申請電郵收妥後將轉交賽事委員會審批,申請結果將以電郵回覆。
    8.5 申請如獲批准,參賽者將收到電郵回覆確認,更新之參賽通知書將上載於網上報名系統,請自行登入,下載列印使用,通知書並不會再次郵遞寄出。